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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8-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54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科技网”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第四条   审批和资金拨付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委发文公布。

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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