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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以新质生产力带动释放新型信息消费活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用户过千万信息消费大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三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从务求实效、叠加放大、打响品牌出发,释放新型信息消费活力,推动上海市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千万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千万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一千万,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老中青少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鼓励运用AI大模型、扩展现实、新一代通信、超高清显示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及解决方案。支持聚焦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领域,研发推广融合型、技术型数字内容与服务。鼓励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子商务业态,满足各年龄层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请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上海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递交《上海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

四、工作组织

(一)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各区推荐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数量总数应不超过10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三)请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将组织专家、行业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支持项目。

(四)对入选的上海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我委将通过纳入新型信息消费发展白皮书,举办上海信息消费节等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示范项目,可在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考虑。

(五)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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