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
二、补贴方式
人才安居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
(一)购房补贴。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领军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青年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青年创业英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购房货币补贴。
(二)租房补贴。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货币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4年经区人才办认定、备案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领军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青年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青年创业英才)。
2.申请对象须在闵行区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含)且与闵行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闵行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闵行区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4.所购房产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市持有的唯一产权住房。
5.购房时间须同时满足:(1)在“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印发之后(2022年2月26日之后);(2)在获得人才认定标准的荣誉之后(国家、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此条限制)。
6.购房时间界定:(1)购买一手预售住房的,以预告登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2)购买二手存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2024年经区人才办认定、备案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
2.申请对象须与闵行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闵行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闵行区未享受相关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23年在上海市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房租。
5.在补贴范围涉及的租房期间,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上海市无产权住房。
四、补贴标准
(一)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150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4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二)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领军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创业项目(青年创业)入选者(原上海青年创业英才)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7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三)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四)青年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五)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租房补贴最长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受理发放上一年度租房情况的补贴;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先申请租房补贴,中途申请购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足。
五、工作流程
(一)在线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1.《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字、签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与闵行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购房合同关键页(地址、金额、购房人等)、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申请购房补贴必须项)
5.2023年度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必须项,其中经认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闵行教育储备人才、闵行卫生储备人才提供自入职起累计12个月的租房合同);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必须项)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材料;(已婚及有未成年子女者必须项);
8.申请人社保缴费清单,创业人才提供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9、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中“上海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受理审核
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批准下发
1.审核备案。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才的申报材料、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报区人才办审批。
2.补贴发放。由区人社局根据审批结果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内,由单位发放至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1.安居补贴工作自2024年起常态化受理,每季度审批一次。2024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4月11 日至11月15日;批量受理截止时间: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第四季度审批资金在次年第一季度拨付。
2.用人单位收到相关补贴后,应及时发放至申请人。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后续管理中未尽到责任,将取消该单位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资格,已享受过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退返违规期间享受的补贴资金。
来源: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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