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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2024年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级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11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松江区总部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所属行业符合松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自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二、认定条件

(一)大企业总部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

(2)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综合发展情况较好;

(4)总部功能显著,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5)企业经营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体现高质量发展和行业引领作用。

(二)区域性总部

(1)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综合发展情况较好;

(3)具有区域性以上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职能。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4)企业经营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体现高质量发展。

(三)高成长性总部

(1)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综合发展情况较好;

(3)符合松江区G60科创走廊“6+X”产业导向;

(4)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30%且综合发展情况同比增长较好;

(5)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跨省企业;

企业或其投资方为行业龙头(行业排名前50强)、已获得B轮以上投资、科创型专精特新企业在认定时给予考虑。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总部经济项目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企业总部申请及运营报告(附件1);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五)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授权管理的企业需有其母公司授权管理相关证明);

(六)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如上海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公司获得投资的相关说明及股权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七)提供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上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合规性说明》(附件2);

(八)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初审意见表(由街镇(经开区)打印并盖章确认)。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编码,热胶装订逐级上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街镇(经开区)。(二)所在街镇(经开区)对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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