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崇明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市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崇明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 亿元或市值达到 20 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 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 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 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 100 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 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并转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准备材料模板见附件2):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同步征询企业注册所在乡镇(园区)意见。
(三)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申请提交至区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提出认定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报市战新办。
(四)经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市政府审定后,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时间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7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后递交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来源:上海崇明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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