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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38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细则》(浦商委规〔20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强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迁入本区或本区自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年度交易金额达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2.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做大业务规模

对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年度交易金额达一定规模的,按经认定的年度交易金额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拓展业务

对入驻自贸区内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产生的场租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全球推广

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为本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独立站、跨境直播、海外数字营销服务、合规化服务等项目,根据当年实际服务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保障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所需经费。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为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二、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需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纳税,且相关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和企业。

(二)本次专项资金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被政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

1.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强

(1)《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加盖公章);

(5)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公示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6)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包括基本业务介绍、员工数量、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发展成效及未来业务规划等)。

2.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做大业务规模

(1)《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公示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5)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包括基本业

务介绍、员工数量、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发展成效及未来业务规划等)。

3.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拓展业务

(1)《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表需同步填报上传如下材料:

①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拓展业务费用明细

②园区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园区场地租赁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公示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5)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包括基本业务介绍、员工数量、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发展成效及未来业务规划等)。

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全球推广

(1)《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表需同步填报上传如下材料:

①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全球推广费用明细

②企业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相关服务项目费用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公示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5)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包括基本业务介绍、员工数量、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发展成效及未来业务规划等)。

5.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1)《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上一年度平台成本预算分析报告;

(5)上一年度平台建设运营绩效评价报告。

(二)申报要求

1.同一扶持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进行主动申明和告知承诺,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2.申请企业各项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以上标号顺序依次排放,附上封面,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自2024年9月15日00:00点至10月15日24:00前进行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处理。

线上申报入口访问后选择“政府有”模块中“自贸专项资金”模块进行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注册地所在片区管理局申报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至该片区管理局,由片区管理局对申报资格完成初审盖章后报至区商务委。

来源:上海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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