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近期我委修订了《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闵行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高质量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严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或 30 人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3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00 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或不低于 300 万元;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具体申报通知将于10月发布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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