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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8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进长宁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内容,即日起,启动2025年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长宁区两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不参与申报的对象:获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的,或经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置完毕的;

3、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近三年年均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

5、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率达到60%;

7、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专利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并有专人负责专利工作;

注:成立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计算。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请表;

4、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提交);

5、知识产权清单,专利和商标证书复印件;

6、专利和商标实施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8、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9、信用证明;

10、其他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经区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五、政策内容

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支持资金10万元。

六、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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