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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5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黄浦区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以及代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注册在黄浦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6、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

5、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8、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

9、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

11、按照要求填写创新型企业申报数据电子表格(Excel格式,无需打印)。

三、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

企业需同时提交3份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U盘,包含申报数据电子表格)。纸质材料中,申报表独立装订,《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及其余材料合订并配以目录及页码。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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