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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知识产权类】

发布时间:2025-07-1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3

根据《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市监规〔2024〕1号)和《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报指南》(松市监〔2024〕58号),松江区知识产权相关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不包含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限制类”支持项目

限制类支持项目支持条件支持金额
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获奖企业。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银奖(外观设计银奖)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银奖(外观设计银奖)获奖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获奖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获得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资金扶持的园区。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29490一2013)、(GB/T29490-2023)建设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29490-2013)、(GB/T29490-2023)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①申请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在“有效”状态;②之前已申请过首个认证周期初次认证或年审费用补贴的,本次可申请资助首个认证周期内新发生的年审费用的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是指“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年审)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和。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实施《创新管理一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056005)》国际标准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首次通过分级评价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按实际评价费用5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最高20万元
专利转化运用从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且经相关机构鉴证的企业。结合该专利转化运用情况,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或转让金额的1%予以资助,同一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首次获得2023年度、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①对2023年度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于2024年度再次获得认定的,仅对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支持;②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类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对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产品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2025年获得市知识产权局资金扶持的以下类别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①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②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③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最高1:0.5配套资助,市区两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①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符合相关条件;②凡是获得过此项条款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结合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非限制类”支持项目

非限制类支持项目支持条件支持金额
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2025年通过验收的2022年认定的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按照验收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扶持资金100%、80%、6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知识产权保险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①对于专利综合保险,企业须是购买保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②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且已付清保费。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最高20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①此次资助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完成的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完成时间以企业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已经完全还本付息。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上的地址须在松江区。③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贷款合同中须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的贷款金额,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④只对首次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开展资助。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时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的50%,同一主体最高20万元
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对认定为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时间要求

1.在线申报(2025年7月31日前)

申请人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在“政策专栏—科技政策”中找到“【知识产权限制类】2025年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或“【知识产权非限制类】2025年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点击“立即申报”,提交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例如:“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知识产权保险”等。登录后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需由街、镇、开发区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项目。2.科室初审(2025年8月15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初审。3.街镇审核(2025年8月29日前)

所属镇、街道和经开区将在平台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自行联系所属街镇(经开区)经济管理部门,领取书面《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4.报送纸质材料(2025年9月5日前)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松江区文诚路69号305室)。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平台中生成);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 初审意见表》(仅需书面,联系街镇、经开区领取);

3.《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6.2024年度完税证明;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生成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不早于申报前1个月);

8.具体支持事项所需的个性申报材料:

“限制类”支持项目:

(1)中国专利奖:①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2)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①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的复印件;②市级扶持资金划拨证明材料。

(3)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①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②与认证机构签订的首次认证或年审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认证审核费用发票等票据复印件;③申请年费资助的企业,需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的复印件,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监督审核合格的截图。

(4)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①基于ISO 56005 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②与评价机构签订的首次评价或审核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评价、审核费用发票等票据的复印件; ③申请审核费用资助的企业,需提供审核通过的证明。

(5)专利转化运用:①专利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的复印件; ②转化运用项目清单;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涉及专利许可)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涉及专利转让)的复印件; ④专利许可、转让费的银行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6)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明》。

(7)知识产权维权保护:①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获评单位名单;②市级扶持资金划拨证明材料。

(8)知识产权服务机构: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涉及专利代理机构); 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数量、成效、典型案例、经费投入等说明材料。

“非限制类”支持项目:

(1)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①相关验收通过文件的复印件。

(2)知识产权保险:①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复印件;②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①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复印件;②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贷款合同中须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的贷款金额,有关合同中没有明确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金额的数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补充说明;③与银行或者保险等担保机构签订的、与贷款合同匹配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复印件;④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由金融机构盖章出具一份包含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融资金额、贷款利率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等内容的证明材料);⑤加盖公章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如有);⑥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①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办公室出具的同意作为“双真”承诺单位的文件。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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