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于9月1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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