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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24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4

为进一步推动静安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文创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静发改委【2024】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4年度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申报指南适用在静安区依法设立或在静安区依法开展经营生产活动、信用记录良好的文化创意相关企业、机构等,且这些企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对网络文化、艺术品、演艺、创意设计、沉浸式体验、时尚产业、数字文化装备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综合贡献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类或在建扶持类资助。具体如下:

支持研发创新(成果资助类)

1.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在AI视听领域的内容创制,以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内容平台项目、多模态内容生成工具开发等。对符合此类发展导向的文创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和产品研发设计项目,根据其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项目质量精良,有助于提升AI视听内容创制品质,对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

(3)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具有知识产权

(5)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所有证明;设计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具有创新性、影响力或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和促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第三方的统计数据等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佐证材料

文创新质生产力培育(在建扶持类)

1. 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新技术,实施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高清VR沉浸式演艺内容开发等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项目制作水平精良,有助于文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完成后对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和较好社会效益

(3)项目能够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4)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5)具有知识产权项目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相关知识产权所有证明

(5)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在建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文稿、照片资料等,或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赋能传统产业创新融合(成果资助类)

1. 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文化创意赋能商贸零售、商务服务等能够提升品牌价值,且社会影响广泛的文创衍生品自主开发运营和IP授权运营项目,根据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运营项目需获得IP授权

(4)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所有证明; IP授权证明(包括且不限于IP授权合同等相关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稿、照片、第三方数据统计资料等,或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设计时尚品牌培育(成果资助类)

1. 资助范围: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家级荣誉、奖项的,经核查,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评“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上海市时尚引领标杆企业”、“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目录”、“上海市时尚智造新空间”、上海时尚消费品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上海“时尚100+”等市级荣誉、奖项的,经核查,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获奖时间为2024年度,并为首次获奖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首次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奖状、证书、媒体报道等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特色活动展会举办(成果资助类)

1. 资助范围:

对在静安举办或承办行业影响力高、产业带动性强、有较好社会美誉度的文化创意产业特色节展、论坛、沙龙等活动,根据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特色节展、论坛、沙龙等活动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

(3)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未取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

(5)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企业主办或承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活动的合同及协议、收付款凭证和发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活动规模、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视频等)

三、工作流程

(一)在线申报

1. 起止日期: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9日

2.申报方式:登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官网或关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文件打包并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

3. 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的文字文件须为PDF格式,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

4.材料要求: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需经第三方公司审计;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查询下载,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报表;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可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二)书面受理

1.起止日期: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受理地点: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9楼1915室

3.格式要求:《申请表》需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申报指南》各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顺序和其他所需书面申报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三)受理评审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和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多部门会商后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提交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经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成果资助类项目由区文化旅游局向受支持方一次性拨付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分两期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1.已享受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和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

2.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履行经济社会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资格,且追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须在本区持续经营且纳税五年以上。若企业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5.获得资助的项目在举办活动、节展、论坛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用明显的文字声明本项目是“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四、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26日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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