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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申报指南(2025-2026年)

发布时间:2025-06-0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沪市监规范〔2025〕4号),为切实做好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以下简称“广告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广告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广告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广告企业创新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型广告媒介阵地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推进广告传播渠道、营销模式和场景应用创新,满足数字生活、数字文化、公共服务新需求的广告产业项目。

(二)支持广告创意水平提升

支持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广告创意赛事项目。支持结合数字化媒体特征创作易于数字化传播的优质作品的广告产业项目。

(三)支持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广告产业园区等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促进广告业与区域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深度融合赋能其他行业发展的广告产业项目。对广告产业园区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四)支持广告产业跨境发展。

支持促进国际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推进中外广告业交流合作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拓展海外布局、开展广告领域跨境贸易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打造跨境数字广告服务平台等广告产业项目。

(五)支持广告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支持本市广告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广告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等广告产业公共服务性体系研究。支持本市广告业重大活动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广告业事项。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研究和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相关支付凭证和成果文件。

2.其它材料(如有):

(1)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荣誉资质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和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3)如项目涉及外立面改造、环境影响等,需提供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等部门的批复意见;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5)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广告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广告业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申报单位申报

1.项目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请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前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3.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除研究和规划类项目外)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有广告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项目开始日期或研究和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项目。

二是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三是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四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将受理的项目纳入各区项目库。

2.请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初审,对纳入各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广告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

3.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编制广告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经济效益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等对完善广告业发展环境、加速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的初审结论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4.对于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和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的重点项目,请各区在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三)关于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每年8月15日前,将广告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由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6楼1605室

来源:上海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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