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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5年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0

为加快推动沿沪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根据《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政策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园区、科技类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及事后一次性支持等方式。各类项目扶持方式和执行期可具体参见《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专项政策2025年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政策第五条支持科创资源开放共享、第六条支持建圈强链两类项目,请有意向单位先行开展相应工作,区科委将于2026年8月后发布受理通知;政策第三条实施科创企业“种子计划”、第七条支持重大跨区域合作项目和沿沪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条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登陆申报系统:https://kwxxh.shpt.gov.cn/v2/ptoa/#/user/register注册并选择“2025年度普陀区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专项”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在线填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盖章签字,同时须扫描为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https://962600.sheca.com:8443/oauth2.0/login.jsp);

2.2025年度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专项申报书(在线填报后生成下载);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申报指南》及申报书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申请类别予以提供);

备注:①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骑缝章);

(三)线下受理

各申报单位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含骑缝章)递送至企业所在重点地区投促中心。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三、评审立项

各投促中心负责项目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和择优推荐项目;区科委负责审核材料合规性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专项政策2025年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类别支持事项项目支持类型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01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科技类企业等围绕重点培育发展产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首个项目验证完毕后,给予30%资金支持,剩余款项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万元资金支持。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具有稳固的合作关系,合作方能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稳定项目资源及必要仪器设施设备;3.需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来源;具备成熟且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和信息保密规范等制度;建立包含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需提供前期已开展概念验证的成果清单;4.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且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验证分析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价值不低于200万元;5.拥有专业概念验证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支撑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分析、情报调研、场景对接、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规划等能力;6.拥有概念验证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7.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具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8.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每年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入库;9.认定后,每年需引进或孵化不少于5家科技型企业;10.认定后,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概念验证项目开展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科技类企业等围绕重点培育发展产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事后一次性支持经认定,按实际投入项目经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1.项目需归属普陀区同步申报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同步申报中心需提供中心申报书及关联证明),为经所属概念验证中心筛选、评估后,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2.与概念验证中心明确的专业领域一致;3.项目需聚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重点培育产业领域,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4.项目需包含至少1 项核心概念验证服务内容(从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工程样机生产、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中选择);5.项目已完成工程样机、小试等,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6.项目已通过所在概念验证中心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7.项目已在普陀区得到实施或注册成立公司;8.项目产业化前景较好,具有明确收益预期或已进行进一步融资;9.项目实际投入的验证经费已部分或全部支出(已支出部分需提供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且未获得上海市、普陀区其他财政资金重复支持;10.项目验证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且需在所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内完成(同步申报中心需与中心建设期保持一致)。
02支持创新主体协同攻关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类企业等依托“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与沿沪宁相关城市各类科创主体开展“揭榜挂帅”等联合攻关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立项后拨付首期资金,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及产业化基础和条件;3.技术联合攻关申报单位需与合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团队分工、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协议需体现多方协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4.项目需符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相关城市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依托“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促成的“揭榜挂帅”等联合攻关项目;5.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与合作方之间无股权关系;6.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04支持服务机构参与支持专业机构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高校、企业、研发团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事前立项,事后按绩效一次性支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2.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和成熟的服务体系;3.具有丰富的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的实践和经验:(1)在沿沪宁产业创新带1-2个行业领域有企业资源深度积累,有项目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标准检测认证等企业服务实践案例。(2)熟悉沿沪宁产业创新带1-2个产业领域情况并有较深刻的认知,对产业领域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调研、分析、咨询和撰写产业调研报告的能力和实践案例。(3)需促成10项以上科技服务合作项目落地,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权威数据为准;4.提供服务周期为2025年12月到2026年7月。
 05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企业使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选择服务资源并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下单事后一次性支持可按照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企业使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选择服务资源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下单;3.服务内容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4.同一项目已获普陀区“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不重复支持;5.创新券兑付公示时间在2025年12月到2026年7月。
05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服务机构面向沿沪宁城市企业等提供服务事后一次性支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申报单位需为普陀区面向沿沪宁城市企业等提供服务,服务评价良好;3.提供服务周期在2025年12月到2026年7月。
 06支持建圈强链支持高校、院所、科技类企业、科技园区等面向沿沪宁相关城市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事后一次性支持经认定,按投入资金总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1.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2.赛事及对接会活动需面向沿沪宁城市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3.活动举办时间在2025年12月到2026年7月。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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