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松江区文旅影视服务业能级提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松文旅局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松江区文旅影视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从事文旅影视相关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式
文旅影视产业投资在建类建设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拨付。在建类项目,项目不早于申报前一年启动,原则上三年内完成。
非在建类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予以拨付。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文旅影视产业发展促进项目
1、文旅产业投资建设项目
2、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
3、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项目和音乐领域平台发展项目
(二)支持文商旅体展农项目
4、引进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和活动、会展等项目或连续三年及以上主办或承办区级文商旅体展农联动的活动、会展等项目
5、开展影视活动
(三)支持会务招揽、剧组接待、演艺项目
6、会务招揽项目
7、取景地剧组服务项目
8、城市地标取景项目
9、演艺项目
(四)支持文旅影视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
10、获评上海市级旅游休闲街区、上海市数字景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上海市4A级旅行社和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以及文创衍生品入选为“上海伴手礼”、“上海礼物”的项目(该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企业无须申报。)
11、获评“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和评定为上海市5A级旅行社、上海市五星级乡村民宿、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中华印制大奖”、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的项目
12、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全国“最美书店”和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
13、酒店和书店品牌化建设项目
(五)支持影视高新技术项目
14、影视前沿科技研发、引进项目
15、影视前沿科技应用项目
(六)支持文旅影视创制项目
16、电影公映项目
17、电视或网络视频平台首播的视听精品项目
18、影视产业优质知识产权IP开发和利用项目
19、文创产品和数字优质内容开发项目
20、视听精品项目获奖
(七)支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文旅影视项目
21、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获得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在建类项目扶持的单位无须申报,由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另行通知进行备案即可。)
四、申报流程
1、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截止时间为4月13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1513室,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时(双休日除外)。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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