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松江区2026年度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松江区2026年度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0

为推进松江区文旅服务业能级提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松文旅局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松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从事文旅相关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式

文旅产业投资在建类建设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拨付。在建类项目,项目周期应不早于2025 年 1 月 1 日启动,且能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非在建类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予以拨付,项目周期应在2025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内完成。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促进项目

11、对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文旅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支持。围绕“上海之根”文旅大 IP,对开发乡村文旅综合体、促进重点景区和风貌区提升、开展主题乐园、文旅街区、沉浸式演艺、数字文旅夜游、智慧文旅平台、存量酒店改造等新业态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支持。 

2、对线上或线下从事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等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支持音乐领域平台发展,且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文商旅体展农项目

3、对主办单位引进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和活动、会展等,以及连续 3 年以上主办或承办区级文商旅体展农联动的活动、会展等,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1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 50 万元的支持。对在乡村旅游发展集聚区举办的区级文商旅体展农联动活动,其品牌培育年限放宽至连续举办2 年。 

(三)支持会务招揽、演艺项目

4、对开展会务招揽的市场主体,单次会务消费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会务消费额的 3%,给予每年累计最高 100万元的奖励。 

5、对开展驻场演出的市场主体,且单个驻场演出项目年演出 20 场以上的,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1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 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文旅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

6、对评定为上海市级旅游休闲街区、上海市数字景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上海市 4A 级旅行社和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以及文创衍生品入选为“上海伴手礼”、“上海礼物”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该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企业无须申报。) 

7、对获得“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和评定为上海市 5A 级旅行社、上海市五星级乡村民宿、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中华印制大奖”、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8、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全国“最美书店”和评定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奖励。 

9、鼓励酒店和书店提质升级,对引入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签署连续 5 年以上全权委托管理合同,且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体现“上海之根”文旅大 IP 特质、富有经营特色和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书店,给予最高 20 万元支持。 

(五)支持文旅创制项目

10、对开发具有松江文旅特色,体现“上海之根”文旅大 IP的文创产品、数字优质内容,按不超过相关业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文旅影视项目

11、对获得上海市旅游专项资金、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

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或正在 

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其他相关情形。

4、申报项目曾获松江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5、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 

五、申报流程

1、查看申报指南: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业发展”版块,下翻至页面最后“申报通知”点击“2026 年度松江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翻至页面最后“政策依据”,下拉至文末可下载全部附件。 

2、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服务业发展-2026 年度松江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截止时间为 4月 13 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 2 号1505 室,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 17 日 16 时(双休日除外)。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 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 200 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 

申报材料封面应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第一页应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顺序装订。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提供的合同、发票需严格按照清单中所列顺序依次排放(不接受与清单中所列顺序无法一一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