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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26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2

一、资金名称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三、申报主体

所有参与静安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资金额度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数额不超过经审定的项目决算的50%,并且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范围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主线,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静安二届区委十二次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以“国际静安,卓越城区”为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促进“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有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有利于提升城区文化和旅游品质、有利于繁荣文化和旅游事业、有利于集聚文化和旅游人才等的主题特色鲜明、开拓创新性强、示范引领性好、社会美誉度高的文旅项目。

六、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一)支持文艺创作,讲好“静安故事”的项目。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满足市民文化需求的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创作的文旅项目。

(二)支持城市更新,提升历史文脉的项目。

聚焦城区品质,围绕“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和“艺术苏河”,以苏河湾、张园、愚园路、华山路、“∑生态绣带”等为主题的城市更新等相关文旅项目。

(三)支持公共文化惠民,匠心“社会大美育”的项目。

聚焦“静安戏剧节”“静安音乐节”等高质量美育品牌,设计并开展具有普及性、公益性、高质量的喜闻乐见的文旅项目。

(四)支持文旅形象推广,彰显城区品格的项目。

聚焦“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非遗传承及活态赋能等提升区域高影响力、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宣传静安文旅、展现静安风尚的文旅项目。

(五)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静安文旅项目。

七、项目类别和形式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实施状态分为成果类和实施类两大类别,同时按照内容属性又分为文艺创作类和文化活动类两大类别。

(一)实施状态

1.成果类项目是指申报时已完成;

2.实施类项目是指申报时未开展或已开展未完成。

(二)内容属性

1.文艺创作类项目以原创文艺作品生产为核心,聚焦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短视频、非遗、文化类图书编创出版、多媒体应用和网络文艺等项目,支持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开展文艺作品创作、呈现与展示;

2.文化活动类项目以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参与为导向,通过文艺演出、展览展示、节庆活动、文化讲座、惠民服务、交流赛事等形式,丰富文化供给、传播文化价值。

八、评审程序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九、申报条件

(一)相关项目要求

1.文艺创作类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申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1场公演;

2.多媒体视频类项目要求申报时已完成拍摄文本的创作,在申报年度内完成在市级媒体、新媒体上的投放;

3.文化活动类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有详细的策划方案并已具备实施条件。在静安区首次原创举办或在静安区连续举办的品牌节展、发布、演出、交流等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活动项目等,要求年内完成结项。

(二)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有相应的经营服务范围,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4.申报项目可以是成果类或实施类,起始时间不早于2025年7月1日,并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完成。

(三)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

十、申报材料

(一)实施类项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请主体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新设单位(2025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026年度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由银行开具的单位资金证明需递交原件);

5.企业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上海静安下载);

6. 其他相关材料;

(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稿、照片、音像资料等;

(2)所获奖项证书;

(3)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成果类项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果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 申请主体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包括:凭证日期、凭证编号、内容摘要、科目名称(到末级)、支出金额。如涉及间接费用分摊,需提供分摊依据及说明(上述凭证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复印所有到位项目经费的进账凭证(上述凭证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如现场图片和签到、媒体宣传截图、线上发布或者宣传的链接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上海静安下载);

7. 其他相关材料;

(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稿、照片、音像资料等;

(2)所获奖项证书;

(3)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2026年3月16日(申报指南发布日期)至2026年4月6日,申报主体请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2026静安文发展资金+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名称”。

2.递交书面材料

2026年4月7日至4月10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申报受理期内递交书面材料,全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六份,胶装成册,每一份材料须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现场递交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20楼2006室。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主体自行备份。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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