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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7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首发经济集聚生态,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打造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

支持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四)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支持方式

项目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期间。支持方式包括补助类和奖励类。

(一)补助支持

补助类项目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审定投资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

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为2025年10月1日(含)至项目实施完成且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经审定的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实际投资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二)奖励支持

奖励类项目根据项目成效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最高支持金额

单个项目同时符合多个方向的,仅可选择1个支持方向申报。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政策实施周期内累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沪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2.对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上海市范围内。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主体时,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其他主体授权其申报资金支持的授权函(应说明与项目及申报主体的关联)。

4.奖励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运营单位。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沪经营的总公司统一申报。

5.补助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单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资,须由在沪经营的总公司或母公司统一申报。

6.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7.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指南。

(二)负面清单

1.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或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装修;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4.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助、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5.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与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清晰有效)。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线上申报。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二)区级初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项目的真实性,申报主体资质的符合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材料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三)市级审核

市商务委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评估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跨部门资金项目比对机制,避免重复支持。

附件1

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打造首发经济集聚生态

支持商场、商街、商圈、文创园区、文体场馆、公园景区等,承接高水平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打造首发中心。支持重点商圈、特色街区、产业园区等,集聚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入驻,打造品牌云集、业态多元、生态健全的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方式:奖励类

支持标准:

1.首发中心,对吸引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举办全球首发、亚洲首发、中国(内地)首发等活动10场(含)以上,首发空间超过500平方米的首发中心,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首发经济集聚区,在试点期内新增引进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全球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亚洲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8个(含)以上的首发经济集聚区,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新开设全球首店(旗舰店)、亚洲首店(旗舰店)。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在试点期内,开业后6个月内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对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3月-5月期间开业的且符合上述要求的首店(旗舰店),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举办具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展等新品发布活动。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新品销售情况良好、活动规模较大、行业评价较高、公众美誉度较高的活动,对场地租赁、美陈策展、展场搭建、展陈设备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3月-5月期间举办的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活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式

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运营后,奖励类项目根据项目成效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类项目按照经审定的实际投资金额和支持标准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是指具有跨国经销网络、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并曾入选国际、国内品牌价值评价榜单或获得行业权威机构认可评价,如Brand Finance《全球品牌价值500强榜单》、I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凯度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德勤《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Women’s Wear Daily》《Vogue》《i-D》《Numero》等权威媒体评价、具有影响力的网络销售评价榜单等。

2.同一品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限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3.同一个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计获得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的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阶段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5.项目计划书、实施方案、验收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创新性和量化成果的其他材料,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打造首发经济集聚生态”和“开设高能级首店”项目的,需提供场地证明,如经营地址或活动举办场地的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1年)及出租方房产证、委托运营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品牌引领性证明。

(二)资金申请阶段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1-2)。

2.资金支出佐证材料,如发票、合同、付款和记账凭证等。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投资额和项目绩效情况。

附件2

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打造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围绕“文旅+”“体育+”“健康+”“数字+”“美食+”“邮轮+”等建设融合2个及以上不同服务消费领域,具有市场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多元化、复合式的消费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的多元融合服务消费新场景。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符合《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要求,对融合性消费场景打造建设中设备设施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

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如国潮品牌店等)、健康体育(如各类室内外运动场馆等)、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符合《上海市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要求,对围绕服务消费集聚区场景升级投入的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购置、场景打造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支持核心商圈、特色街区、文旅景区等引进重点赛事、演出等文体活动,通过文体场景引流聚客,强化文体资源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区域客流量、销售额及综合消费转化率。申报主体1年内需举办6场(含6场)以上活动。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赛事、演出单位主办方,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打造具有标志性的、体验丰富的、包容多元的、与时俱进的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区域内包含零售、餐饮、文化、娱乐、演艺、旅游、体育等多元化业态,包含多个夜间经济特色项目,充分体现国际范、上海味、时尚潮的特点。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围绕夜间经济集聚区投入的“外摆位”设置、景观照明等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购置、场景打造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

打造集展示销售、产销对接、品牌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外贸优品展销中心,集中展示和销售具备出口资质、符合国际质量标准、以国际市场为主销方向的优质商品。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展销中心应设置展示专区,其中销售外贸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占比不低于70%。对符合以上内容,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方式

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按投资完成比例予以拨付第一阶段支持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的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拨付剩余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阶段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6.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如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7.项目投入情况表(附件2-3),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与项目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

9.场地证明,如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委托运营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相关材料:

(1)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评估报告。

(2)服务消费集聚区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评估报告。

(3)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需提供:

-展销中心平面布局图,标注外贸展示专区位置和面积。

-展销中心范围内商品销售经营主体名单,标注销售外贸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须具备进出口资质),明确其数量占所有入驻的商品销售经营主体的比重。

(4)凡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审批文件。

11.媒体报道、活动曝光量、活动照片等其他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验收阶段

通过项目申请阶段的项目,需提供:

1.项目验收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价报告等。

5.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实施效果、与项目完成相关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方向)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上海市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相关品牌管理、授权合作、商业策划、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

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上海市优质消费资源,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开设新店、旗舰店。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相关品牌管理、授权合作、商业策划、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拓展“上海定制”服务,打造“上海定制”品牌,建设定制体验集聚区。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相关产品优化、服务提升、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支持电子商务、商业零售等企业及重点商圈商街,线上线下联动,加强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打造一批渠道融合、场景多元、有品牌影响力和助力消费能级提升的消费新场景,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场景、体验和展销中心,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支持方式:补助类

支持标准:对围绕“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消费场景升级投入的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购置、场景打造等费用,予以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方式

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运营后,按照经审定的实际投资金额和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可以申报多个项目,1个申报主体在每个方向只支持1个项目,同一个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计获得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方向中前三个支持方向(支持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项目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按投资完成比例予以拨付第一阶段支持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的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拨付剩余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企业转型升级

1.项目申请阶段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企业转型升级)》,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5)项目计划书、实施方案、验收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创新性和量化成果的其他材料,并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场地证明,如经营地址或活动举办场地的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开店项目租赁期至少1年)及出租方房产证、委托运营协议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金申请阶段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3-2)。

(2)资金支出佐证材料,如发票、合同、付款和记账凭证等。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投资额和项目绩效情况。

(二)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1.项目申请阶段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方向——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3)。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4),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6)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如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7)项目投入情况表(附件3-5),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与项目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

(9)场地证明,如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委托运营协议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凡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审批文件。

(11)媒体报道、活动曝光量、活动照片等其他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验收阶段

通过项目申请阶段的项目,需提供:

(1)项目验收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价报告等。

(5)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实施效果、与项目完成相关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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