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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1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用于研发的算力、云服务投入等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盖章);

6.统计局下载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

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9.202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带电子章);

1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6月5日-7月10日。

2.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于7月17日前报送至静安区科经委,材料送达地址: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215室。

二、2026年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有效期内的静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5年静安区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

(二)评价材料要求

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5.统计局网页下载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6.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7.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评价材料报送流程

1.网上申报

(1)2025年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点击“企业登录”,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学证书登录,先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企业信息;

(2)往年认定静安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直接点击“企业登录”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学证书登录平台;

(3)按要求在平台上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上传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6月5日-7月10日。

2.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评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评价表、附表及其他相关评价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于7月17日前报送至静安区科经委,材料送达地址: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215室。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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