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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徐汇区文化精品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根据《徐汇区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以原创精品力作为核心导向,聚焦文化内容创作生产关键环节,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区域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高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支持影视、AI微短剧、演艺、游戏等领域价值、内容、品质和市场效应并重的原创精品力作。鼓励申报项目深入挖掘徐汇区“海派文化之源”深厚底蕴,彰显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红色文化的独特魅力与时代价值,讲好中国故事、上海故事、徐汇故事,培育具有区域标识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原创文化精品。所有申报项目须在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内完成,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影视精品项目

聚焦以原创剧本深度开发与原创IP长效孵化为核心的优质影视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等类型。

2.AI微短剧精品项目

聚焦以AI技术赋能原创内容生产的原创精品项目,包括微短剧、中剧、漫剧、电影等类型。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在剧本创作、角色生成、场景构建、后期制作等创作生产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

3.演艺精品项目

聚焦原创剧目首演及优秀剧目复排,支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创作。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以及演唱会、音乐节、沉浸式演艺等演出活动。

4.游戏精品项目

聚焦原创IP孵化、玩法体系创新与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类游戏项目,鼓励引擎自研、实时渲染、数字人交互、沉浸式空间、AIGC等前沿技术落地应用,推动技术创新与游戏内容创作深度融合。

(游戏精品项目需在周期内基本完成研发、获批或正在申请国内游戏版号,以及同期在Steam、GooglePlay等海外主流平台上线且营收回流至境内申报主体。)

二、支持方式

项目目通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品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考量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26年度徐汇区文化精品力作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与题材导向;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具备相应项目实施能力与行业资质;项目及申报单位已获得所涉及的行政审批相关材料;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申报单位拥有项目主控版权与相关权益。

(二)限制条件

1.由各级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2.同一项目已纳入区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它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5.已全面完成建设内容且无后续创作、运营投入的存量项目,不得按尚在实施阶段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2026年度徐汇区文化精品力作扶持项目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25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信用报告(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通过“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入口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6.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相关材料复印件;

7.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申报、现场递交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号3号楼4楼410室,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壹式叁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通过U盘或邮箱xuhuiwenchuang@163.com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二)评审认定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认定或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六、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它徐汇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区文旅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实施不达预期等情形,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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