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6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建设类项目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开工,且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7日9:00至2026年8月14日17:00。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7月27日-31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8月1日至14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并点击进入对应政策,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再点击“下一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388号临港城投大厦1号楼309。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
2026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作品类项目,须提供作品权属证明材料,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社会反响情况描述等),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9.申报场景、平台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演艺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剧目类项目,须提供作品权属证明,创作、排练、演出等合同,及年演出数据统计和证明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1)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平台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或立项决策文件,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等),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申报作品类项目,须提供作品播映许可(含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扶持条款要求的奖项、票房、收视率、点播量、取景点列表以及与临港新片区公司后期制作合同、发票等证明,及影片DVD,电视剧、网络自制剧、网络综艺等作品片段视频;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艺术品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艺术品交易类项目,须提供拍卖许可(如文物拍卖许可证、准予许可决定书等),艺术品拍卖会介绍资料,及单场拍卖成交记录的相关凭证(如拍卖记录备案表等);
8.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9.申报运营类项目,须提供场馆运营成效说明与相应证明材料,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文化装备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首台首套装备类项目,须提供获得国际国内首台首套装备项目认定材料,装备销售合同和收入票据凭证;
8.申报设备引进类项目,须提供设备引进证明材料,相关设备的报关材料、完税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8.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
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及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10.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出版产业发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运营类项目,须提供场馆运营成效说明与相应证明材料,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申报品牌书店的,须提供申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店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描述,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举办活动、客流量等经济和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8.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授牌的证明材料;
9.申报运营类项目,须提供园区公共功能建设或运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九、支持举办大型活动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8.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费用支出与发票开具须于2026年7月27日前完成);
9.活动在临港新片区至少连续三届举办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