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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评估暨案例征集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5

为促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弘扬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携手创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果,引导工作站提高运行质量,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评估暨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2023年成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须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综合考察2023年至2025年期间,工作站(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科技合作成效,以案例形式体现。

三、案例要求

1.案例应具备真实性、时效性、代表性和启示性,能切实反映院士专家通过深入一线企事业单位,依托科技合作项目,开展战略决策咨询、技术创新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育等工作,帮助建站单位实现了关键技术突破、创新能力提升、辐射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成效和做法。

(1)真实性。案例所反映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主要做法必须来源于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

(2)时效性。案例应是近三年(2023年至今)切实反映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开展新内容的实际工作。

(3)代表性。案例应围绕工作站(服务中心)四个服务内容的其中一项工作,重点突出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的内容和成效,深入阐述开展相关工作的做法,显著成效,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4)启示性。案例要反映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探索出的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要对其他区域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2.案例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准确。文本字数1000字左右,可以图文并茂。

3.案例是本次评估关键考核要素,请各区科协、各工作站(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以及各参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原则上不按要求提交案例的单位不得初评推荐为“优秀”。

4.最终入选的优秀案例可优先享有以下权益服务:媒体宣传报道;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公共空间展示推广。

5.各区科协可结合实际,视情给予获优秀案例的建站单位支持。

四、工作程序

1.申报:各区科协、各工作站(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区域内相关建站单位参加。登录上海科协·网上家园,按要求在线填写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和上传案例材料。

2.推荐:各区科协、各工作站(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参加单位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结合日常管理、平时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并将初评意见表上传系统。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

3.评选:秘书处根据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于11月底前确定终评结果。

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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