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4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相关省市联合启动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总经费,财政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要求长三角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所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申报材料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6:00,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6:00。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