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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租赁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05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81

在上海这座繁华的都市中,住房问题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牵挂。为了缓解住房压力,上海市政府相继推出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了保租房和公租房,这些房源价格适中、租赁稳定,帮助在上海奋斗的人们解决住房难题,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这座城市,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

接下来,将详细解读临港新片区保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相关规定,帮助你轻松了解并申请房源,建议收藏。

一、保租房

1、概念

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2、供应对象

1、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且有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临港新片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3、供应价格

租赁价格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4、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保租房的人员应向出租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3.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最近10个工作日内的《上海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或“随身办”APP“我的不动产”在线查询服务获取);在上海市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4.出租单位根据准入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的原则,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备注

毕业6个月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暂以毕业证书替代合法就业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凭证或参保登记凭证、与网络信息平台的合作协议、相关就业收入的纳税凭证等作为合法就业的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5、租金支付

保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

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6、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继续享受保租房的优惠政策。当申请人家庭居住条件改善了或者工作变动,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7、申请通道

【“随身办”APP申请流程】 & 【线下】

二、公租房

1、概念

临港新片区公租房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期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运营管理。

2、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注意: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就业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临港新片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3、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上海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的承诺书;其中上海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8.由单位申请承租的,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员工数量及涉法涉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可以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4、供应标准

单身申请人可租赁一套一居室住房,其中单身男性年满24 周岁、单身女性年满 22 周岁可申请二居室住房;

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可租赁一套三居室住房;

单位集体承租的可以拆套分居室出租,但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5、租赁期限

公共租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租赁合同到期后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仍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终止前2个月按照申请程序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

6、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租金标准每年度由运营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制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实施。

7、申请方式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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