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沪委人才办﹝2023﹞22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计划遴选支持180名左右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拔尖人才,260名左右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遴选对象为上海市发展战略急需重点领域、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区域以及基础研究、新兴、交叉等领域的人才,包括在未来产业、技术转移、融合、科技期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张江科学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大零号湾等重点区域,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专业技术领域以及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创新工作,或在国家实验室、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创智学院、上海创芯学院、高峰人才团队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人才。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基础研究领域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从事符合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需要的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工作,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一)重点领域推荐
未来产业、技术转移领域由市科委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融合领域由市委融办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科技期刊领域由市科协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集成电路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确定重点单位,由重点单位组织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二)重点区域推荐
张江科学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大零号湾等重点区域,由区域人才部门在本区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区域人才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区域人才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区域人才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三)专业技术领域推荐
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专业技术领域,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基础研究领域推荐
基础研究领域主要聚焦数学、物理、化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重点单位。由每个重点单位提名2名人选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每位小同行专家提名2名人选报市人才局汇总。市人才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选人员。对于自2026年起基础研究领域新入选的人才,以3年为一个周期,采取“3+3”滚动支持模式,即在3年支持周期结束后,组织小同行专家开展评估,评估优秀的可继续给予下一个3年支持。
(五)自主评定
国家实验室、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创智学院、上海创芯学院等重点用人单位以及高峰人才团队,结合实际研究形成自主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自主评定标准和程序,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人才局备案后,按照方案确定拟入选人员。自主评定人才的劳动(人事)关系须在本单位建立(高峰人才团队自主评定人才须为经认定的核心团队成员)。
其中,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业技术领域适用专家举荐机制。获得同领域1名及以上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市级重点领域引才伯乐等顶尖人才推荐,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每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子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高峰人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入选团队的领衔人在支持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核心骨干成员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或青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终审。通过专家推荐的申报人需填写《专家推荐表》。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选拔
1.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开展初审。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做好初审工作。
3.开展终审。9月30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二)基础研究人才选拔
1.确定重点单位名单。市人才局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基础研究领域重点单位名单。
2.确定被提名人选。重点单位及小同行专家于7月20日前提名基础研究领域人选,市人才局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3.组织推荐和信息填报。被提名人于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4.开展评审。8月31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重点单位自主评定人才选拔
自主评定单位于7月31日前向市人才局报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自主评定工作方案,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自主评定程序,确定拟入选人员,9月15日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人选信息,并向市人才局报送人选推荐工作报告和拟入选名单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
以上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才局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局印发入选名单及证书,并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争取将更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科学公正。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注意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四)严明纪律风气。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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