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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奖励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6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29

为持续强化人才引育赋能,聚力夯实区域创新发展根基,现开展2026年度人才培养奖励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为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闵行的创业园区、孵化器、企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所引荐或培养的人才经闵行区认定为顶尖人才、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且认定的相关证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获得(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创业园区、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每引荐1名人才经培养成为顶尖人才、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分别给予引荐单位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每培养1名顶尖人才、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同一名人才多次认定为顶尖人才、卓越人才、杰出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人才培养奖励。

已享受海外引才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创业园区、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再享受人才培养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

,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闵行区引荐(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字、签章);

2.引荐(培养)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引荐(培养)人才与闵行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和持股证明;

4.引荐(培养)人才在闵行区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清单,创业人才提供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5.引荐(培养)人才属于闵行区卓越人才、杰出人才的证明(如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项目证书等)。

(二)批准确定

区高服中心对申请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区人才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四、其他事项

1.人才培养奖励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核。审批资金在下一季度拨付。

2.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的,存在不良征信记录、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其他在后续管理中企业未尽到相应管理责任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各类人才政策和服务事项申报资格,并责令其退返补贴资金。

来源: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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