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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297

经黄浦区委、区政府研究,根据《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黄人社规〔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要求

2020年黄浦区领军人才计划选拔40人,分为金融、专业服务、商贸旅游、科技创新和创业、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体育、党建和社会治理、高技能九个平台开展选拔,符合《实施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人才均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

二、推荐途径

推荐途径分为单位推荐、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同一推荐人选仅可选择一种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隶属、党组织隶属或联系服务关系向各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人选,没有行政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行业、专业领域所对应各选拔平台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个人,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黄浦区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择优推荐申报。每家用人单位各种途径合计限申报2人,同一平台限申报1人。

三、选拔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7月1日-7月31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黄浦”-“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网上填写《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的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部门推荐和平台受理(7月-8月上旬)

各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收到用人单位在线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人选的行业、专业领域向相应平台推荐。各选拔平台对照本平台推荐标准审核受理。区人才办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选拔平台牵头单位做好部门推荐和平台受理工作。

经平台受理后,用人单位在线打印《黄浦区领军人才申报表》及附件1份并按要求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后,根据系统提示送推荐部门或选拔平台牵头部门。

(三)平台遴选和推荐(8月中旬-9月底)

各选拔平台汇总推荐材料后,由平台牵头部门与各责任部门(含相关推荐部门)共同组织复审,申报人数较多或专业性较强的平台应组织专家评议或同行评估。各平台牵头部门出具本平台复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交区人才办。

区人才办指导各选拔平台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四)评议、公示和命名(10月至11月底)

区人才办汇总各选拔平台人选推荐材料,组织开展征信评价、专家评议等工作,召开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确定候选名单。候选人选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审议后形成拟入选人选名单。拟入选人选经社会公示(一般为7个自然日)后如无异议,则正式命名为“黄浦区领军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证书。

入选后的黄浦区领军人才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并给予专项资助,培养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2022年组织中期评估。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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