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提升青浦区公共事业发展水平,通过菁英和紧缺人才引进、优秀和骨干人才培养以及实施人才流动和奖励等措施,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人才在提升城市人居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五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新闻传媒等青浦区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关于人才引进激励
(一)激励对象
1.菁英人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或专业经验丰富、本领域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人才。
2.紧缺人才:专业为青浦区急需的专技人才。
3.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或为青浦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激励措施
1.对新引进的菁英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至第六年平均拨付剩余补贴。
2.对新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分5年发放。
3.对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分2年发放。
二、关于人才培养激励
(一)激励对象
1.优秀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包括来青浦支教、流动的正高及“双特”等特殊贡献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名医等;入选体育系统育才典范等;入选融媒系统特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等。
2.骨干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及入选学科研修基地、工作室的核心骨干教育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学科带头人等;入选体育系统开拓先锋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骨干人才;入选融媒系统首席新闻传媒人才等。
3.青年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梯队的教坛新秀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医苑新星、业务骨干等;入选体育系统育苗能手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青年人才;入选融媒系统名优新闻传媒人才等。
(二)激励措施
1.对优秀人才给予最高每月5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对骨干人才给予最高每月3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对青年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关于人才流动激励
(一)激励对象
积极参与交流、柔性流动的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志愿留在远郊地区基层一线的卫生紧缺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交流、支教、柔性流动的教育人才等。
(二)激励措施
对上述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补贴。
四、关于人才奖励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国家级项目(或相当于国家级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层次工作室的带头人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市级条线及以上层次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等重大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工作成果取得的荣誉就高享受,对不同工作成果取得的荣誉可同时享受。
五、附则
(一)用人单位为本办法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通知进行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兑现相应政策。
(二)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每年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由区人才发展资金拨付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于年度内进行清算。
(三)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四)享受引进激励政策的教育及卫生健康人才须在本系统服务满十年,体育、文化旅游及新闻传媒人才须在本系统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期的,按一定比例返还已享受补贴,离职当年度不再享受补贴。
(五)对引进、培养和流动的公共服务人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细则由各职能单位另行制定。
(六)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返还奖励,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七)操作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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