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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2024-2026

发布时间:2024-11-14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85

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深入推进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消费资源,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现代商贸企业发展和消费品牌培育,引导各类商业消费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消费资源。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范围内举办的重点消费活动项目,以及商务区内的重点商贸企业。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

(2)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

(3)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

2、申报活动类政策的,举办方案须事前认定,促消费活动类需纳入虹桥整体消费促进活动总体安排内。

(一)支持规模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和现有商业能级提升

1、支持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认定,根据商业综合体能级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鼓励区内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配套升级和业态调整,打造消费新场景。对运营期满五年且商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经商业设施改造促进业态调整,升级改造工程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商旅文体展联动融合发展

1、支持企业在商务区内开发和提供商旅文体展融合的消费产品。对商务区内消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支持举办进博市集。鼓励进博好物市集进商务区内楼宇、社区,举办新品发布、采购对接、艺术展演、旅游推介、美食品鉴等国别主题活动,放大进博溢出效应,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支持举办重大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对商务区内消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首发经济和特色消费活动

1、吸引高能级首店。对于入驻商务区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等,与商务区内商业载体签订不低于3年租赁协议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支持高能级品牌入驻商务区或商务区内举办各类高能级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支持举办各类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商务区商业形象的购物节庆活动、夜间经济活动或其他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对于商务区内的服务消费特色集聚区和服务消费融合创新案例等,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2、支持打造体现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夜间经济消费场景,聚集国内外知名餐饮、特色商品和休闲娱乐活动。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商务区内商圈和餐厅被纳入上海市美食地标榜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4、支持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餐饮品牌在商务区设店经营,经认定,根据品牌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五)支持消费产业能级提升

1、商务区内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于上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商务区内已纳统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营业额上年度同比前一年显著增长的,分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支持优质品牌发展

1、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法人企业,获市级认定“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或“引领性本土品牌”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法人企业,首次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品牌”等称号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完善消费便利化设施建设

支持商务区内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设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和指引系统、行李寄存设备、外币支付等便民消费服务设施,建设“消费友好型环境建设示范商圈”,社会反应良好的,经认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八)支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

在符合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相关领域,支持开发区块链、大模型等新技术和金融科技产品的场景,经认定,按照实际开发支出的50%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九)支持创新发展研究成果发布

针对符合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相关领域,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各类平台主体等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创新研发工作等,经认定,视成果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2、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3、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可就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4、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政策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5、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取消其申请扶持政策的资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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