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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2025

发布时间:2025-08-0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40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机构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的良好局面,促进闵行经济高质量发嘶观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万元资助。支持闵行区内科创企业:长三角区域制造业企业在闵行新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 30%的资助,最高上限 200 万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中心,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最高 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根据其规模、成效等,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经上海市科委备案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资助。支持建设其他各类研发机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资助。

2.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项目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重点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助;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企业新获得国家、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上海市颠覆性专项立项金额,分别给予 100%、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上限分别为 500万元、300万元。对由企业新承担的国家级、市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助最高 300万元、市级项目资助最高 100万元。

3.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为目的新创企业给予项目转化投入的50%,每年最高 50 万元,三年合计最高 15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承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有效期内项目,根据市相关规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4.鼓励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评审通过的,建站第二年,给予上年度研发经费的 10%资助,其中院士工作站最高100 万元、专家工作站最高 30 万元。支持企业申领和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并使用创新券支付的企业,发生的费用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给子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20万元。

5.加大科创企业培育力度。聚焦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等产业体系领域,孵化优质“硬科技”科创企业。探索“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机制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成立不满五年的初创期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奖励。对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的高成长科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 万元资助。对新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培育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6.建设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对经上海市科委新认定的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给予建设装修、场地使用等最高300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的年度运营补贴,三年最高 2000万元;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的绩效评价后奖励,最高500万元。

7.提升创新载体能级。对孵化成效显著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载体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环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对外公布,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支出50%的服务绩效资助,考核优秀的最高200万元、考核优良的最高100万元。对新建(培育)的大学科技园、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建设经费不超过60%、更新改造经费不超过50%、运营经费不超过70%的资助,三年最高 3000 万元。

8.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最高50万元。对新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分别给予 50%的利息补贴和市、区 1:1匹配的担保(保险)费补贴,最高20万元。对新购买各类科技保险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市、区1:1匹配资助,每家每年最高 50 万元。

9.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业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企业科研人才报考技术转移硕士(MTT)等科创领域课程项目,对完成相关课程的按照每人50%最高 20万元的学费资助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在闵行举办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活动费用50%的资助,最高30万元。

10.集聚全球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春申人才计划,吸引集聚一流科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最高400 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以及最高2万元/月的租房补贴。支持企业培养青年博士后人才,对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每联合培养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每留用1名出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对毕业一年内落户上海且就业在闵行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居资助。同时,为来闵行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办公空间、15 天“菁英驿站”免费入住、低租金青年公寓等人才优享服务

二、附则

1.本意见中各条政策的具体实施,依据操作指引执行,经过必要的申报、评估、认定等流程后,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 8:2 比例共同承担。对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并对“一事一议”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的,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5年。2024 年 4月 24 日印发的《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4〕1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4.本意见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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