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增补相关条款

《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增补相关条款

发布时间:2023-07-14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91

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做好产业经济运行工作实现2023年平稳开局的通知》(沪经信运〔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一致协商,《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4号)政策(以下简称“原政策”)基础上,增补“首次升规纳统”“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两条专项扶持条款,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款内容

(一)对首次升规纳统企业的奖励政策

1.工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上一年年度纳统企业和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且产值规模小于1亿元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上一年年度纳统企业和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且产值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批发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批发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零售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服务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部分服务业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餐饮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餐饮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升级扩容的奖励政策

对在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50亿、100亿元且2019-2022年期间未达到过相应产值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

二、政策解释说明

1.“首次升规纳统”条款奖励适用范围:工业为2022年年度纳统企业和2023年实现月度纳统的新开业企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为2023年实现月度纳统的新开业企业;以上各行业中转专业企业除外;

2.企业申报材料、方式等按原政策中相关条款的申报要求操作;

3.增补的两项条款的奖励资金与原政策条款的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拆分企业第一年与原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数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5.具体扶持金额待区级部门联合评审会、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确定。

6.本通知由区经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