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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栏目:公告公示 |浏览次数:27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序号企业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预计/实际)进口量申报HS编码
1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美登素1mg-10g/支2支2939799099
2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美登素溶液10ul-75ml/支26支2939799099
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高血糖素样肽溶液1ml-100ml/支3800支2937190099

来源:上海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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