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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栏目:热门信息,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9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2,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606室于老师处。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606室,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结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相关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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