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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99

为落实《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4〕14号),鼓励上海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研发;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级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给予不超过新增项目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择优支持。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法人,且已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2025年新增的在建或已建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报告》。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报告(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五)对于在建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立项书、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资金证明文件(自筹资金证明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承诺书或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

(六)对于已建成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立项书、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第三方审价、审计报告、项目资金证明文件、第三方项目验收报告。

(七)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八)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如有)。

(十)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书。

五、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现场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25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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