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通知

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4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精神,为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有效期内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条件

1.新申报企业:已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2.复核企业:需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企业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2.线下材料报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执行,企业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区,经初核汇总后由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材料要求

1.企业需线上填写申请书并打印盖章(第八批申请书见附件1,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2.企业相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内上传已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审计报告中需明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

3.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

4.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应包含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第八批企业申请书、企业复核申请书、企业佐证材料各一份,以及区级第八批推荐汇总表、区级复核情况汇总表各一份。除佐证材料外,请将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发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邮箱。

5.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技术支持与辅导保障

1.企业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观看政策解读视频,市级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和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各区也应安排专人做好政策答疑和操作辅导,确保企业顺利完成申报。

2.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须完成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1日(周一)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含申请书、佐证材料、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等)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将于6月中下旬完成集中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于6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四、组织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要完善申报辅导机制,指导企业准确理解申报政策,规范填报材料。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核验、审计报告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要重点核对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材料基础扎实、内容真实、数据规范。

(三)市级将加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和规范性把关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分类指导的工作格局,保障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一)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包含更加严重的情形,以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判定结果为准。

(三)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四)所称“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如实说明即可。

(五)所称“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六)所称“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究院、技术工程中心、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七)所称“Ι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九)所称经营异常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十)所称“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是指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试行)》组织开展的评价工作,不包含加分项。

(十一)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

(十二)所称“简单更名”,是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异常以及主导产品发生变化等)。

(十三)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