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数字文化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产业资源优势,特制定本政策(以下简称《临十五条》)。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从事数字文化和内容直播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信用记录良好的相关企业、机构等主体。
二、支持内容
《临十五条》聚焦服务出海、技术创新、内容创作、影视制作等四个方向,重点在网络文学、网络剧集、网络游戏、内容直播等四个领域,通过品牌推广、载体赋能、设施配套、人才服务等四项配套保障,形成共五方面十五条政策举措。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服务数字文化项目出海
1.支持优秀数字文化项目出海。大力推动网文、网剧、网游等出海,支持建设出海专业服务平台和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对开展海外发行、海外营销、内容分发等数字文化服务出海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出口贡献大、海外影响力强的影视、动漫、演艺剧目等作品产生的翻译制作等费用,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网络游戏出海发行。游戏企业在海外发行上线新款游戏产品,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300万元给予8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原创IP海外出品。鼓励原创数字内容被改编成网络文学、网络剧集等在海外主要平台上线并获得市场认可,经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技术和平台创新
4.鼓励数字技术迭代创新。鼓励AI创作、虚拟引擎、图形渲染、模型训练、智能推荐与分发等关键技术研发基地或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5.促进内容直播平台发展。鼓励打造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显著的网络直播基地或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鼓励“内容直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企业年带货销售额(扣除退货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推动境外版权交易。推进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和交易,支持建设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服务平台。对版权方开展数字文化作品境外版权交易的,经认定予以版权方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优秀数字内容创作
7.加大数字文化精品内容创制力度。鼓励原创网络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微短剧等具有文化价值的数字内容创作。(1)对入选国家、上海市剧本创作资助类扶持的影视剧本,经认定分别给予编剧个体或团队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原创作品IP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音乐、微短剧等,公开发行或播映后获得市场认可的,经认定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数字文化内容拍摄制作。对在本区域拍摄不少于3处,或出现可辨识的区域影像累计超过1分钟,经认定给予主要出品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拍摄不少于5处,或出现可辨识的区域影像累计超过2分钟,经认定给予主要出品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区域拍摄制作的数字文化作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数字影视基地建设
9.提升数字影视作品创制品质。(1)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经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立项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获评国际、国家级奖项的优秀影视作品,经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后期制作公司参与制作的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经认定给予该后期制作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建设数字影视产业配套项目。鼓励引进人工智能、虚拟制作、超高清、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及装备,鼓励投资建设影视后期制作平台、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大型置景搭建等配套项目及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11.加大数字影视制作创新力度。鼓励采用影视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全新制作或技术改建,包括虚拟拍摄制作平台、LED摄影棚、XR虚拟拍摄影棚、动捕、AIGC、VR电影等影视数字技术及装备,对使用超高清、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装备的影视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五)落实产业配套保障
12.举办高品质数字文化品牌活动。鼓励举办与数字文化相关的展览、演出、赛事、论坛、峰会等活动,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届。
13.加快产业载体集聚。鼓励打造IP孵化中心、优质内容创作基地等平台,搭建共享办公、行业交流等空间,配备直播间、录音室、摄影棚等共享设施,为入驻的创作者、创业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给予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打造低成本的产业空间,对于符合数字文化产业重点方向的楼宇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入驻“创客之家”的创业项目最长免租3年。
14.强化基础设施保障。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强化算力资源保障;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加工枢纽,试点国际数据专线“团购”模式,降低使用国际数据中心数据专线的成本。
1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建设运营更具青年元素的数字人才创客社区,灵活补贴入驻的准创客(OPC超级个体、数字游民等)每月最高2500元,支持数字文化和内容直播相关社区先行试点示范;依法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落户、安居保障、入境便利等支持政策。
三、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申请。对获得国家、市、区等文化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根据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等程序,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
(三)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四)本政策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临港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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